在《危标》里面规定了房屋安全鉴定综合评定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也保留了原来的标准中所提出的“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的提法,求取在按照《危标》进行房屋危险性鉴定的过程中,可以Zui大限度的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丰富实践经验以及综合分析能力,能够更好地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以及合理性。
《危标》中关于房屋安全鉴定的规定有下面几点:
一、房屋的安全鉴定应该是要在整栋房屋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鉴定的基础上,再加以历史状态的结合、环境影响还有发展趋势,进行全面的分析,综合来判断。
二、在房屋的安全鉴定中判断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时候,应该要考虑它们的危险是相互独立的还是相关联的。如果构件的危险是相互独立的时候,就不构成结构系统的危险;如果构件的危险是相关联的时候,就应该联系结构的危险性来判定它的范围。
三、在房屋的安全鉴定中对房屋进行全面分析以及综合判断的时候,应该要考虑到下面的这些因素:
1、房屋的各构件的破损程度;
2、房屋的破损构件在整栋房屋中的地位;
3、房屋的破损构件在整栋房屋中所占的数量及比例;
4、房屋的结构破损后的是否具有可修复性;
5、房屋的破损构件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6、房屋的有损结构中是否有人为因素以及房屋的危险状况;
7、房屋的结构整体周围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