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鉴定的方面如下:
1、施工周边房屋纠纷鉴定;
2、房屋结构可靠性鉴定;
3、房屋完损等评定;
4、房屋装修检测和鉴定;
5、自然灾害损坏房屋检测鉴定;
6、超过使用年限房屋损坏鉴定;
7、安装屏幕等装修加固改造的性能鉴定;
8、“五无工程”房屋的检测鉴定;
9、特种营业的房屋安全年审鉴定;
10、公共场所及特种营业场所申请、变更营业执照等安全鉴定;
11、因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承重构件承载能力不足而引起房屋可靠性鉴定;
12、建筑物的年限鉴定;
13、房屋主体工程、结构安全性、构件耐久性、使用性存在质疑时的复核鉴定;
14、改变使用用途、拆改结构布置、使用荷载、设计使用年限、使用层数可靠性鉴定;
15、其他委托鉴定;
16、房屋地基基础下沉定期监测;
17、灾后建筑物鉴定;
18、钢结构工程等各种大型及特殊结构形式房屋的可靠性鉴定;
19、校舍抗震鉴定;
20、图纸复合、楼板承载能力验算鉴定等等。
1、由于第二鉴定时,对材料强度和纵向钢筋不作体系影响系数只与规则性、箍筋构造和轴压比等有关;
2、当部分构造符合鉴定要求而部分构造符合非抗震设计要求时,可在 0.8~1.0 之间取值;
3、不符合的程度大或有若干项不符合时取较大值,对不同烈度鉴定要求相同的项目,烈度高者,该项影响系数取较小值;
4、结构损伤包括因建造年代甚早、混凝土碳化而造成的钢筋锈蚀。损伤和倾斜的修复,通常宜考虑新旧部分不能完全共同工作而取小于1.0 的影响系数。
5、局部影响系数只乘以有关的平面框架,即与承重砌体结相连的平面框架、有填充墙的平面框架或楼屋盖长宽比超过规时其中部的平面框架。
计算结构楼层现有承载力时,与设计规范相同,应取结构构件现有截面尺寸、现有配筋和材料强度值计算;楼层的弹性地震剪力系按现行上海市《建筑抗震设计规程》的计算,但地震作用的分项系数取1.0。
一般情况下房屋加固可能涉及到房屋的改造、房屋的加建和使用功能改变等诸多原因,需要进屋的各项检测,里面包括房屋完损检测、房屋安全性检测、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检测和房屋的抗震检测等,是一个较为复杂和体系严谨的科学检测。
对于房屋或者其他既有工程经使用多年时,存在以下情况时,需进屋安全性检测以及加固处理。
1)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
2)用途改变或使用需求;
3)使用改变;
4)遭受灾害或者事故;
5)存在较严重的缺陷;
6)出现影响结构安全性、舒适性或者耐久性的材料性能劣化、构件损伤或其他不利状态;
7)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了解结构现状;
8)对可靠性有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