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对监测范围、监测项目及测点布置、监测频率和监测预警值等做出规定。三.基坑工程施工前,湛江基坑监测工程,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经建设方。设计方等认可,必要时还应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基坑监测工程
实施自动化监测的基坑工程,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自动化监测系统应包括监测仪器设备、数据自动釆集系统、数据传输系统、数据存储管理系统及实时发布系统等;
2.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精度和量程应满足工程要求;
3.自动化监测系统应能进行数据异常情况下的自动预警或故障显示。
监测对象与监测内容
支护结构(内力、变形)
坑周土体(土压力、变位)
地下水(地下水位、孔隙水压力)
周围环境(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隧道等的变形、位移)
在基坑开挖前制定系统的监测方案,在开挖及地下结构施工中,佛山基坑监测工程,用科学的仪器、设备和手段对支护结构、周边环境(土体、建筑物、道路、地下设施等)的位移、倾斜、沉降、应力、开裂、基底隆起及地下水位的动态变化、孔隙水压力变化等进行综合监测。
基坑监测工程基坑工程勘察的深度应根据场地条件和设计要求确定,宜为开挖深度的2~3倍,在此深度内遇到坚硬黏性土、碎石土、岩层,可根据岩土类别和支护设计要求减少深度。在深厚软土区,阳江基坑监测工程,勘察深度尚应适当扩大。
施工期间对基坑开挖及主体结构的周围重要地下、地面建(构)筑物、地面道路等实施变形、内力等方面的监测,能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基坑监测工程,对可能发生的危及施工、周边环境安全的隐患或事故及时、准确地预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基坑监测工程
监测仪器
全站仪、水准仪、测斜仪、钢筋计、水位仪、频率读数仪等。
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依据相应的规范、设计文件、监测合同和工程实际情况选定。同时根据监控量测信息反馈,必要时将监测范围扩大。
一般来说,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都应实施基坑监测。具体说来,哪些基坑工程必须监测?哪些还需论证?基坑监测测什么?谁来测?等等这些问题,工程人都要应知应会。基坑监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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